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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原告递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主要包括:①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或夫妻关系证明书。②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股票、债券等。③其他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特别提醒: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庭进行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桓孀鞒鍪槊娲鸨纭

1、答辩期限

被告应在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15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2、答辩方式

(1)书面答辩

书面答辩是指用答辩状提出答辩,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辩期限内写好答辩状并交到法院。

(2)口头答辩

口头答辩是指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

3、答辩时应注意的问题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且能接受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事实根据的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充分的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三、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也称证据开示,是指当事人各自向对方当事人出示自己将要到法院提出的证据,法院将证据交换中开示过的证据复印件留存。之所以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将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以及内容,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将要向法院调解的证据及内容,是为了在法庭调查、辩论过程中,让当事人双方对对方提出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效力等提出充分的意见和看法,使质证发挥最法的功效。同时,证据的庭前交换也使得双方当事人对胜诉可能性有个预期估计,当事人在对诉讼的成本和效益进行估计后,也能使一部分当事人提前撤诉,使案件不进入庭审程序。此外,证据交换也是审前程序的重心,可以促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将全部证据提出,整理案件争点,固定争点和证据,以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证据交换的启动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主要指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较多,涉及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交换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申请,不管简单的案件还是复杂的案件,只要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法院就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另一种是法院指定,即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主动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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