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此坚持法官认为不妥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一名男子在妻子因病摘除子宫后不久,便提出与其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数月后,该男子再次起诉与妻子离婚。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女方手术后正处在恢复阶段,原告坚持离婚不妥,故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在开庭时说,妻子徐某婚前隐瞒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而且二人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此前,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后来徐某多次到他的家中寻衅滋事,抢走共同财产,徐某的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因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被告徐某则表示,她婚前有先天性心脏病史,原告是知道的,婚后夫妻确因生活琐事争吵,但并未影响夫妻感情。2005年5月,她做了妇科手术。出院后,一直在母亲处居住休养,现正在恢复阶段,并需要定期检查,而且她的腹腔内现仍有肿物存在。徐某表示,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未到破裂离婚的程度,她也未到原告处无理取闹,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后,法院查明,2005年5月,被告住院进行了摘除子宫的手术。出院后,被告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2005年7月,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双方在处理生活事务上应相互协商和谅解,共同搞好家务。被告因病住院进行了手术,现正在恢复阶段,原告应给予理解和照顾,同时也应给双方一个再次和好的机会,故原告坚持离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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