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曝光丈夫外遇法院可否采信录音的证据效力
录音“曝光”丈夫外遇
李女士和丈夫已结婚18年了。但李女士感觉到丈夫开始变了,总是魂不守舍,电话也多了,短信也频繁了。李女士深信丈夫在外面有了相好。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丈夫突然提出了离婚。
律师说,李女士无法查找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如果同意离婚,李女士难以要求丈夫承担过错责任并获得赔偿。
“第一次诉讼,不指出对方过错,坚持不离婚,利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以后六个月的息诉期调查吴某的婚外情,并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吴某赔偿。”李女士按照夏焕芳的意见忙开了,她在家里的固定电话上安装录音设备,录下丈夫与第三者上百次的通话内容;还找到了丈夫给第三者写的上十封书信和邮件,及合影。
李女士掌握丈夫存在婚外恋的大量证据,随后,她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其丈夫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时,秉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李女士分得三分之二的共同财产。
提醒:偷拍只能在自家
“证明外遇、婚外情,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夏焕芳提醒,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照片、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保证书、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会被法院采信。同时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婚外情的取证方式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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