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哪些相关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四级法院各自都有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⑵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⑵重大涉外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二、了解级别管辖后,你还应当知道其他管辖的规定才能明白你自己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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