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打印手机通话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
营业厅打印手机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吗?
结婚十几年,丈夫李先生和妻子的感情逐渐冷淡。慢慢和公司一个女同事发展了婚外情。后背妻子知道后,打印出一份手机电话清单称,丈夫在外工作时,常频繁和女同事通话聊天,证明他有了外遇,请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法院如何处理通话清单,证明力如何?如果该证据成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将对李先生很不利?
电影《手机》中,女主角为了摸清老公葛-优是否有外遇,到移动营业厅去打印丈夫的手机详细通话清单。请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私自查老公的通话清单是否合法?通话清单能否作为证据,其证明力如何?法院会采纳吗?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认为,手机通话清单作为书证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要证明有外遇,必须满足证据来源合法性,证据和外遇事实有关联性,证据证明力较强才可以。
本案中,出了通话清单上的被呼叫号码外,没有显示任何内容和姓名,除此外没有其他证据,并且同时该手机号码并非实名制登记,并不能表明属于谁所拥有。
其次,如果妻子的取证手段违法而不被法院采信,例如采取偷盗身份证打印,或者收买营业厅工作人员打印的材料都是非法的,更有甚者,跑去抢夺第三者的手机,来打印通话清单,手段更加非法,法院不会采纳非法渠道获得的证据,很多客户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来偷录电话,手段也是非法的,法院根本不会采纳。
最后,仅仅凭借频繁的通话记录,根本无法证明老公有外遇,没有其它证据加以佐证的话,法院无法采信该证据,更不可能据此认定王先生有第三者。通话记录上没有任何内容,到底是工作谈话,朋友谈话,还是生意往来谈话,都无法确定,你叫法官如何相信他们是在商量外遇,开房间,谈情说爱?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在此提醒:在离婚案件中一定要注意取得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你费力取得的证据不具备三性,那么法院根本不会考虑,枉费你金钱和精力。因此,离婚案件调查取证,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陪同知道下,这样才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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