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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离婚起诉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是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无财产离婚起诉书怎样写

原告:韩**,男,汉族,农民,生于19**年**月**日,住西宁市城*区****村**号,电话:********

被告:甘**,女,汉族,农民,生于19**年*月**日,住西宁市城*区*****村**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98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又都是再婚家庭,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也不同,结婚十年多,原、被告之间在生活上缺少互相照应;在日常生活上没能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也不是互为支柱,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婚后,原、被告因感情不合,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原、被告彼此积怨,无法沟通,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在,只有一张婚姻证书,而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关系对原告来说只会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自1998年*月原告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因一些琐事多次对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这些场景在原告脑海里历历在目,如同噩梦一般。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已毫无夫妻之情可言。如,四年前,原被、告发生口角,被告用刀将原告的大腿砍伤使原告受到严重伤害,原告几个月后才能正常行走,至今留有伤疤。至于抓伤、挠伤原告的事更是经常发生,这些致使原、被告关系恶化,三天两头的打架也是全村村民有目共睹的事实。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依照相关法律,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宁市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法律小编提醒您,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还有什么困惑,欢迎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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