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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的区别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2、什么是离婚判决书?

民事(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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