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双方都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双方都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可以至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连续居住满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至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其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双方都在外地的话那么必须要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才可以起诉处理,否则的话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比较多,这个在之前就应该有心里准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