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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夫妻之间矛盾激烈至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就有可能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作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除了应该了解相关实体法律外,还应该了解相关程序方面的法律,例如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4、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法院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2、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3、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证据机关出具的证明;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与流程的规章规定,不可因为情绪激动贸然行事。且在财产分割等事项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赋予合理有效的支持。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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