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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案可以上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后维持一审判离的决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诉。如果经上诉审理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诉,提起再审。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通过这方面的了解诉讼当事人可以更好的来进行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离婚相关的常识大家也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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