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多久可再次起诉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多久可再次起诉
案情简介:性格不合起诉离婚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系高中同学,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12年12月26日到开远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和,双方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马某某于2013年9月18日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许某某离婚,本院作出了不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的判决。2014年6月20日,原告马某某再次以夫妻感情无法挽回为由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由于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无法进行调解。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系高中同学并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未实际建立夫妻感情,在原告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半年内,双方仍然未采取任何行动修复夫妻感情,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无和好希望,感情确已破裂。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五种情形,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案二次起诉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为维护家庭稳定,体现法律对离婚案件”劝和不劝离“的态度,同时也给每个婚姻中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案件的起诉、受理和审判程序都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婚姻关系,第二次是一审被告以原告身份起诉离婚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几率就会比较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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