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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不受理起诉离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综合上面的介绍,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离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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