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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吗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居住地完成的,如果有需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做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打官司。对于起诉离婚地点、起诉离婚要求、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条件等都不清楚,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来了解下起诉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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