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强迫症能离婚吗
丈夫有强迫症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不是法定理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来说,只是强迫症,不足以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但是属于婚姻破裂情况的话,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这个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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