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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同居期间的共有与夫妻共有,虽然都是共有,但它们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同:

一、婚姻法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一体性和婚姻的本质;而规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共有,是基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事实,同居双方的财产往往难以截然分开。

二、夫妻共有是当然的、无条件的,只要婚姻关系尚存在,即使双方实际上未共同生活,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同居共有的形成是以双方实际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条件的。

三、同居共有是可推翻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财产归自己单独所有;而夫妻共有制度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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