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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后分手孩子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

驻马店市的小刘和莉-莉都是“郑-漂”。2012年中专毕业后,他们来到郑州找工作。由于在高新区厂里上班,都做电子机台操作,刚好又在同一个城中村租房,慢慢地,两人从认识到熟悉,最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感情越来越深,也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日子虽过得寒酸但快乐。然而,最近,莉-莉意外怀孕了,再三考虑后,她还是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即使已经有了孩子,莉-莉的家人还是不同意他们结婚,现在双方关系闹得很僵。小刘想知道,如果他和莉-莉最终分手了,他们在同居期间借的外债怎么处理?小孩又归谁?他们算事实婚姻吗?

[法律解读]

两人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小刘和莉-莉分手后,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参照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你们对你们的非婚生子女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后,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则不承认为事实婚姻。因此,小刘和莉-莉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婚姻关系不成立。

两人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同居分手,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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