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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结婚事实与他人同居生子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方隐瞒结婚事实与他人同居生子怎么处罚?按重婚罪处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在因重婚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尽管婚外生子,对另一方伤害甚至超过上述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对于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构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论,自然也无法主张赔偿。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缉尝光妒叱德*泉含沪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相关案例】

海南定安女子已与他人结婚,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洪某犯重婚罪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海口市美兰区人辜某(聋哑人),与洪某经他人介绍于2004年4月2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生活了4年。2008年10月25日,洪某以军坡节为由回娘家后一直未归。2012年3月,辜某在定安县岭口镇大塘田村发现洪某与该村莫姓男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名男孩,遂将洪某告上法庭。

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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