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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区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男男、女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区分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相信大家通过这篇文章以后能更加了解什么是非法同居,以及非法同居会带来的问题。虽说现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是登记婚姻,但在一些偏远山区还是存在着这种非法同居的现象。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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