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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XXX,女,1991年5月生,XX省XX县XXX镇四村居民,无业。

被告:XXX,男,1990年12月生,XX省XX县XXX镇一村居民。

案由:解除同居关系

主要事实:

原告2015年3月经人介绍后认识被告,在被告花言巧语诱惑下怀有身孕。后在女方坚持下,2015年11月11日(农历十月十六日),双方按照当地风俗在县城办理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态度急剧下降,经常在外胡混,很少回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6年4月23日女儿降生,对被告来讲没有丝毫的改观,依然一天天在外鬼混,偶尔回家也对小孩也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此期间,原告还经常接到不明女性恐吓、讥讽电话,被告也多次厉声警告原告“愿过不愿过(日子),不要再打电话!”。由于月子里原告始终处于超紧张状态,心情不好,吃不下饭,体内代谢紊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乳汁无法分泌,婴儿没有吃到母乳,权利受到极大侵害。在小孩出生后的一个月内,虽然居住X家,X家人对大人、小孩很少关怀和探望,甚至没有过

问吃没吃饭、有没有奶水之类的话。被告XXX回家后,没有一次走进自己的房子关心一下妻子和自己的孩子。坐月子期间的绝大部分生活费用全靠娘家接济。孩子刚生下时,X家人只买了一袋400克的完达山奶粉。满月那天,孩子姑姑拿来了给其子买努卡三段奶粉时厂家赠送的一段1kg赠品奶粉(100克试用装奶粉,共10小桶—她们家孩子不吃该段奶粉)。孩子满月当日,被告手拿双方亲友给小孩的祝福礼金,完全没有丝毫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不顾同学们的劝阻,依然聚集多人在KTV挥霍至深夜。

6月18日,原告外出参加同学小孩满月聚会。下午,被告母亲竟以原告未及时回家、打不通电话为由,不问青红皂白,来原告家中大吵大闹,肆意污蔑、恐吓,将家庭矛盾进一步扩大。被告及其母亲多次疾声厉色,恐吓原告,让我陷入“有娃不能见”、“有家不敢回”的恐怖之中,以致无法挽回。

原告认为,由于自己“婚前”缺乏对被告及家人的充分了解,缺乏社会经验,偏听偏信,过分相信了被告让自己“做幸福女人”的谎言,误认为被告“一心一意深爱着自己”,“是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好男人”,从而误入这场婚姻,给我的人生造成了终身的阴影和遗憾。在这段“婚姻”里,被告一连半年不回家、不顾家,不经营爱情,不维护家庭,即使女儿的出生也没有显现出半点人性和为人之父的责任。被告家人对被告不教导、不管束,任其半年不归、不负责任,对自己家庭初来

人世的亲骨肉表现出了人类难以理解的冷漠。被告母亲以吵闹威吓作为处理家庭矛盾的主要方式,莽莽撞撞,彻底破坏了“婚姻”存续的和谐氛围。为此,恳求人民法院据实明察,主持公道,支持我以下请求。

诉讼请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原、被告尚未确立夫妻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解除同居关系,告诫被告不再纠缠原告。

2、鉴于原告无力抚养小孩,双方女儿归被告抚养,并保障原告的探视权。若判令原告抚养,应充分考虑被告家庭的冷漠和被告的责任缺失,同时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女儿生活费用XX万元,医疗费用、上学费用根据需要另计,并实际执行到位。

3、责令返还原告亲属陪赠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等价值15000余元物品。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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