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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孩子归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同居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孩子归谁

父母同居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处于自愿而终止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并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一方可以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也明确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据您所述,您的宝宝现在刚刚8个月正处于哺乳期,如果您没有法律规定子女不宜与母亲生活的情形,如果您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取得抚养权建议诉讼解决。并且您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居虽然没有法律认可,但是非婚生子却是有自己的权利的,任何人不可剥夺,具体的孩子归谁抚养还的看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那个更加适合养孩子一点。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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