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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亲非法同居的女人,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婚外同居又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前者婚外同居构成,应当追究其重婚罪。后者婚外同居,未构成重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咨询:

我父亲在我三兄弟都成年独立了。(我和二弟己在外打工。大弟己读大学。)与我父非法同居的女人好吃懒做。整个一个无赖。不但不做事白天睡觉晚上哭闹。我爸白天做农活晚上也没办法休息好。前年因劳累和没休息好得脑溢血现偏瘫。为了照顾我爸我三兄弟把我爸接出来照顾了。现在与我爸非法同居的女人上法院告我三兄弟赡养她。说明一下。她在与我爸同居前带大过自己亲生的三个小孩。

律师解答:

没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1、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解决。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养他人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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