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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子女基本情况的证据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同居期间子女基本情况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因同居而生育的子女,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为子女的父母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期间子女如何抚养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对于同居期间的子女需要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为子女的父母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比如亲子鉴定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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