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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什么

1、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起诉解除?

网友提问:我与女朋友同居了几年并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她独自外出很久没有回来了,也没有给钱抚养孩子,我想问问是不是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您的女朋友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您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不过现在生育了子女,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2、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生活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婚姻法》第25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想要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要看是通过什么原因解除的,不同原因解除的话那么涉及的责任会不一样,只是一般的情况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双方直接不住在一起就没有事情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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