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等于重婚吗
同居等于重婚吗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饼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重婚罪应该如何认定
在重婚罪的罪状中重复显示着三个字“有配偶”,也就是说认定重婚前提是确定一方是否已经“有配偶”,而“有配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已经建立婚姻关系。我国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有哪些呢?我国婚姻家庭法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存在形式一种为法律婚,也称“登记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一种为事实婚。
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限制承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对事实婚姻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即从民政部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以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前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这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两种婚姻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那么在这两种婚姻关系基础上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及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前婚为法律婚,后婚为法律婚;
(二)前婚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前婚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
(四)前婚为法律婚姻,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并不等于就是重婚,但同居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一旦对方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要是你对于同居与重婚的关系或是哪些行为属于重婚的内容自己不懂得分辨时,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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