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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指由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

一、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包二奶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二、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自己是有配偶的人,但是还和他人同居的话这种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就会构成重婚或者是同居,到时候对方可以因为这个理由来进行离婚的,而且自己是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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