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标准上调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上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本次标准的制订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广泛征询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体现了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据了解,我市一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下限,通过挖潜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5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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