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一、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主要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赠与财物时的目的:
1、如果彩礼的给付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婚约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
2、如果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无附带任何条件的,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是假借订立婚约来索取财物的,被欺骗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全部彩礼,欺骗方不能全部返还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来说,彩礼的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因此对于彩礼的赠送人和接受者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彩礼也有轻重大小之分,对于双方为增进感情而主动赠与的价值较小的财物,如平时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一方买给另一方的衣物等,这些东西不应当认定为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而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或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礼物,如聘金、金银首饰、传家宝等,在婚约解除时应予返还。
二、哪些物品应当认定为彩礼
彩礼是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现代,有些地方习把彩礼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除了金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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