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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男方隐瞒不能结婚病情的情形下,女方和男方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诉讼时效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这就意味也就是说,对于有关彩礼使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

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男方隐瞒不能结婚病情的情形下,女方和男方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不需要退还彩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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