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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如何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结婚时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书。现有两个小孩,想要其中一个的抚养权.丈夫没有固定职业,且常辱骂妻子,我想离婚怎么办?

1.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要去哪些部门,是否一定要由本人亲自去办理

3.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与对方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你可以就子女的扶养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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