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禁止结婚的疾病
医学禁止结婚的疾病
对此,现行《婚姻法》没有定论。
但根据婚姻法总结可看出,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一、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二、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没有定论,只是在第七条原则性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母婴保健法》也未确定禁婚疾病,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其实我国婚姻法只是总括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是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去理解。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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