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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地改造后被征收怎么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咨询】

我99年承包队里的30亩荒滩地,承包后投入了很多劳动工栽上了果树,现被一企业修电站征用,并按耕地标准补偿结算到了队里,(耕地每亩3.4万元荒地每亩1.7万元),这土地是因我改造而增值的,补偿费怎么分配?具体能得到哪一部分?

【律师解答】

国家征用农用土地的补偿,分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部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给土地所有者即村集体组织。但在2004年后有松动,可以部分给承包土地的农户,各地标准不一,请查当地的文件规定,最高有不小于80%给农民的。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是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截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是给具体的附着物的所有者的。

由于补偿是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的,假如你的改造不足三年,当然是得到改造的一部分了。

相关知识: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援助中心小编提醒您: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而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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