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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征收补偿是归集体所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这里需要看土地的性质才好分析补偿(不是赔偿)的问题。如果属于荒地,那么,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荒地可能归属国家,也可能归属集体。这里需要看该土地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镇政府征用,就不是征用,是代表国家使用,不需要给违法在土地上种植的人补偿的。

如果是集体所有,那么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予以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给所有者。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1、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2)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

三、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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