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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欺骗、弄虚做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22岁周岁、女20周岁的最低结婚年龄,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但该规定与法定婚龄的规定在性质和效力上是不同的,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效力,晚婚晚育为鼓励提倡性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但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又坚持要求结婚,则应依法准许。

二、未达法定婚龄有何后果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并不必然无效,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婚龄也就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不得超过的年龄。一般是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的规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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