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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有三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就是需安置农民的社保统筹。目前,全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已经广泛推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所谓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简单地说,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区片综合地价加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就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应该给予的补偿。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地价,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在实施征地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二、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

三、依法征收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若当地人民政府更新征地补偿标准,以政府更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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