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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且自愿结婚的,双方发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未办理结婚证的,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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