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北城办事处辖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南城办事处沙店居委会、砖瓦居委会、霍庄居委会、史岗居委会、王家湾居委会、民营区居委会、李桥居委会、惠湾居委会、惠岗居委会;环城办事处八里居委会、袁家村、孙庄居委会、花果园村、叶庄居委会、双庙村:农业局十里铺村、张湾村。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菜地:46750元/亩;果园:46750元/亩;茶园:46750元/亩;精养鱼池:46750元/亩;林地:29750元/亩;未利用地:21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以外环城办事处所有村组;南城办事处原梁集镇舒庙村;吴店镇中心村、二郎村、树头村、肖湾村、姚岗村、春陵村、滚河村、吴店良种场;兴隆镇新村、兴隆村、杨楼村、优良村、七方镇七方村、文庄村、闫坡村、园林村;琚西村、闫家岗村;太平镇南街、北街、李岗村;杨垱镇中心区社区、西村、小河湾村、杜庄村、孙岗村;鹿头镇鹿头社区居委会;王城镇王城村;熊集镇熊河村、熊集村;新集镇熊河村、熊集村、新市镇新一村、前井村;平-林镇平-林村;刘-升镇刘-升村。
补偿标准:耕地:38400元/亩;菜地:42240元/亩;果园:42240元/亩;茶园:42240元/亩;精养鱼池:42240元/亩;林地:26880元/亩;未利用地:192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吴店镇、兴隆镇、七方镇、琚湾镇、太平镇、杨当镇、鹿头镇等七个镇规划区外所有村组、吴店镇原清潭镇杨祠村、东冲村;南城办事处原梁集镇范围内村组;新市镇赵庄村、李楼村、原钱岗乡钱岗一村、钱岗二村;王城镇杜湾村、双楼村、资山村;熊集镇卢岗村、原耿集镇耿集村、九龙村;刘-升湾刘湾村、王湾村;车河管理车河村、隋阳管理区杨家岗村。
补偿标准:耕地:31900元/亩;菜地:35090元/亩;果园:35090元/亩;茶园:35090元/亩;精养鱼池:35090元/亩;林地:22330元/亩;未利用地:15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王城、熊集、平-林、刘-升等5个镇规划区范围外所有村组等;随阳管理区、车河管理区规划区外所有村等;原清潭镇范围内其他行政村等
补偿标准:耕地:29040元/亩;菜地:31944元/亩;果园:31944元/亩;茶园:31944元/亩;精养鱼池:31944元/亩;林地:20328元/亩;未利用地:1452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若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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