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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夫妻的扶养义务可以说是法定的,从男女缔结婚姻关系开始就存在,而要是生活中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重的甚至还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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