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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吗
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要求给扶养费,而自己又不愿意给的情况,可以跟自己的律师好好沟通自己遇到的情况到底怎么样处理才正确。离婚的时候一方不肯承担付扶养费的义务的义务该怎么样解决,建议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上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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