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吗
婚前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吗
笔者认为,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的处分,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如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并且双方当事人签订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故婚前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但是婚前财产协议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新人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大部分约定的内容是相对于双方是公平的。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约定在特定的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照协议归对方所有。比如,约定一方提出离婚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归属于另一方,等等。从约定的内容上来看,似乎很不“公平”,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
笔者认为,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的处分,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如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并且双方当事人签订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均可依据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撤销此协议需与另一方达成一致。
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归属于另一方。笔者认为此约定应理解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协议约定内容的实现,需以满足特定条件为前提。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笔者建议,婚前财产协议如内容涉及一方提出离婚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归属于另一方等相关内容时候,除需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外,还可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内容较高,若无《合同法》第192条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外,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对方依据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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