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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忠诚协议,如此约定是无效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订立忠诚协议,如此约定是无效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这些约定条款一般是无效的:

(1)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无效。

(2)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3)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不能影响其对第三人的还债义务。

(4)侵犯其它人的权益的,如侵犯第三人隐私权的,相关条款无效。

(5)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订立忠诚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不要约定违法内容和道德性质费用

比如说约定“如果乙方违反忠诚义务,违约方应当自杀、自残”,这是一种很明显的违法约定,当然属于无效约定。比如说“违约方支付空床费”中的“空床费”就是关于道德性质的费用,这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2、可约定违约方少分或不分现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出轨或违反忠诚义务,其中一方无条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双方有权处理其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该协议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婚姻法的本意,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现有的,对于还没有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也一并约定进来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3、约定的内容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出现“重婚的”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两种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夫妻双方当然也就可以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这种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若对于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明显过高,导致显失公平或者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赔偿金调低。

《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合上面的介绍,订立有效的忠诚协议不能有胁迫或违法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如何订立忠诚协议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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