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包办婚姻,又称作包办强迫婚姻。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轻者触犯了婚姻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重者则是触犯了刑法,属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买卖婚姻,是指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这种婚姻既是违背结婚当事人的意愿而包办强迫的,又是把妇女当作商品来买卖的。

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属于犯罪行为。对于妇女当作商品来买卖的人贩子,我国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其的最高刑罚是处以死刑。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女方把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青年向男方索要较多的财物,并得到其家长的支持,不满足要求就不同意结婚。把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是滥用结婚自由权利的一种表现,我们应当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这种违法行为。

结婚是男女生活中的一个新起点。双方在结婚时置办一些生活用品,或互赠一些财物,或男方向女方家长赠送一些财物,都是正常的,不能视为婚姻索取财物区别开来。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

例如:干涉寡妇再婚,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男女结婚,干涉离婚自由等。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均在法律严加惩办之列。

例如:《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要注意与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合法行为划清两个界限:

1.要划清包办婚姻与父母、他人介绍,经过本人同意结婚界限。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