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的婚姻自主权
一、裁决:
(一)对成年女子;
(二)对未成年女子;
二、证据及分析;
(一)关于成年女子断法的证据及分析;
1、关于无女性当事人的同意,婚约无效的证据;
2、关于无监护人的同意,婚约亦无效的证据;
3、如何综合对成年女子婚姻自主的两类字面冲突的经训;
4、需要说明的学者之间表述上的一个分歧;
(二)关于未成年女子断法的证据及分析;
1、第一种断法的证据;
2、第二种断法的证据;
3、分析;
三、总结。
研讨女性的婚姻自主权问题,就是研讨女子和她们的家长对她们的婚姻最终决定权的问题。
对于非穆斯林的家长,他们的“安排”等只是参考意见。如果他们的意见明显有违伊斯兰的原则的话,那么,就根本不必考虑。因为对于这一断法大家没有异意,所以,我们就不论证家长是非穆斯林情况的上述断法了。
因此,此文的核心其实只是讨论家长是穆斯林的情况下,当家长的意向和女儿的意向不一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裁决:
众学者裁决的总结:
(一)对成年女子
1、监护人的决定、意见倾向、甚至已缔结的婚约,若女子本身不同意,即使她是处女而非寡妇,婚约也不成立(解除这种婚约的具体办法属于另一个法学问题,因沙*拉,另文详述)。即:无当事女性当事人的同意,婚约无效;
2、女子自己的决定、意见倾向、甚至已缔结的婚约,若监护人不同意,婚约也无效(解除这种婚约的具体办法属于另一个问题,因沙*拉,另文详述)。即:无监护人的同意,婚约亦无效;
(二)对未成年女子
1、凡监护人均可为其订婚。待她成年后,她有选择权。这是赛*菲中的哲麻阿(祈安拉喜悦他们)例如:欧*尔、阿-里、**杜拉·伊本·迈斯欧德、伊本·欧*尔、艾布·胡莱伊莱(祈安拉喜悦他们全体)以及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祈安拉喜悦他)的断法;
2、部分学者认为父亲和爷爷可以为未成年女子订婚,即使其成年后也没有选择权;
3、很多学者的主张是只有父亲和爷爷才可以为未成年女子订婚;
4、伊玛目沙菲尔(祈安拉喜悦他)认为推迟到女子成年后,父亲和爷爷再为女子订婚为可嘉。
二、证据:
让我们回到古-兰、笋-乃中、回到圣门弟子们对古-兰、笋-乃的躬行中去寻找吧!它们是智慧的源泉、是一切问题的答案、是我们生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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