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艾滋病人结婚是无效的吗
一、和艾滋病人结婚是无效的吗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外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三、如何正确预防艾滋病
(1)洁身自爱,不去非法采血站卖血,不涉足色情场所,不要轻率地进出某些娱乐场所;任何场合都应保持强烈的预防艾滋病意识;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要因好奇而尝试吸毒。
(2)生病时要到正规的诊所、医院求治,注意输血安全,不到医疗器械消毒不可靠的医疗单位特别是个体诊所打针、拔牙、针炙、手术。不用未消毒的器具穿耳孔、文身、美容。
(3)不与他人共享剃须刀、牙刷等,尽量避免接触他人体液、血液,对被他人污染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
(4)注意与艾滋病病人的接触:给艾滋病病人采血及注射时,注射器应采用一次性用品,病人的血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进行彻底焚烧。病人的器皿及医用器械要专人专用,如病人的刮脸刀、牙刷、毛巾、茶杯等应专人专用,排尿、排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可达到消毒的目的。
应禁止HIV抗体阳性者献血及提供其它体液。应告诉患艾滋病的妇女,不要口对口给婴儿喂食;月经期应特别处理好经血,不得使之污染他物;性生活时要采用避孕套,以防感染他人。同时,尽量说服病人不要怀孕,因为怀孕期可以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后代。
病人的性伴侣、配偶要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对抗体阳性者家庭的其它成员,在有条件的地区也要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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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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