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TAG标签: 婚姻法 民法典 婚姻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