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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可能构成的三种情形是指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违背道德,受道德谴责。

2、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可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外性行为危害

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是参与婚外性行为的双方,而间接受害者是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他们有婚外性行为之后,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犯罪感,认为对不起丈夫或妻子以及子女,又担心事情败露,整日忧心忡忡,处于短暂的快乐和长久的恐惧之中。

男性

事业成功的男性,有婚外性行为后容易贪图安乐、不思进取,而万一事情败露,往往是身败名裂,前程尽毁。他们在妻子与情妇之间疲于奔命,身体不适、力不从心。他将面对家庭、社会和情妇三方面的压力,此时婚外性行为的乐趣早已化为烦恼,令其痛不欲生,无论是狠心丢下妻子与子女,还是舍弃情妇,内疚感将伴随着他,永不消失。

女性

女性如果未婚就成为第三者,起初往往心安理得,她们可以放弃做正式妻子的要求、不求名份、甘心暗中相爱、与人分享同一男人。但日子久了,她们就会发生态度转变,首先是感到长期偷偷摸摸令人难以忍受,女人有个天性就是喜欢孩子,第三者很难有自己的孩子,这也会让她们向往不已。

已婚妇女卷入婚外性行为结局往往更加悲惨,中国社会毕竟是一个传统的以男人为中心的男权社会,因此对女人生活作风的标准较高。

配偶

有婚外性行为者的配偶自然也是受害者,首先造成了家庭生活不和谐,其次是家庭破裂的危险。

总而言之,婚外性行为是一种错误的生活方式,它与人与己弊多无利,且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人们应该对此提高认识,加强警惕。

关于婚外性行为情形人们容易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婚姻中另一半有出轨时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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