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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处对象分手后有权要求偿还交往期间的花销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男女处对象分手后有权要求偿还交往期间的花销吗?没有。实施赠与行为在实行之后,所赠与的物品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所有。

同居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配

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同居期间在购买房产时,也一定要据实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如果独由一人出资,且是一次性支付房款,则房产证上就应当签下出资人的名字。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同居双方应就以后的按揭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应以两个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如果执意要写上一人的名字,双方还应私下签订相关协议,就以后可能引发的纠纷做出书面约定。

同居期间要理智。对于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男女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就意味着他(或她)将成为房产这一婚前财产在法律上的“惟一归属”。这一重大选择,既是对热恋中的男女爱情的考验,更是对双方当事人理性和法律意识的考验。但是,恋爱中的人的行为很难用理智来衡量,他们更多的是被情感左右。

同居分手,如何证明财产是自己的

目前,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有“事实婚姻”一说,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就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新《婚姻法》更确认了这一原则。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

男女处对象分手后被对方要求偿还交往期间的花销,应该要积极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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