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是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举出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A和B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B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A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A,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A和B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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