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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廉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

白沙镇、山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到15405元/亩之间。

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常乐镇、石康镇、党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到15400元/亩之间。

公馆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0元/亩之间。

星岛湖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乌家镇、曲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到14515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TAG标签: 土地 律师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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