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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我有权分享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李*康(男)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分部工作,薪资颇丰。2000年10月,工作了两年的李*康积攒了足够的金钱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付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证。2001年10月,李*康认识了黄*云(女),不久二人结为夫妇,李*康所买的房产此时也升值至50万元。5年后,因为李*康发现彼此没有共同语言,互不关心,感情已无法挽回,李*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康婚前所购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双方对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异议,只是在谈及房产的分割时,黄*云主张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康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此房产为李*康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康和黄*云在婚后没有就该房产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因此,房产仍然属于李*康的个人财产,其增值黄*云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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