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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买房老婆装修 离婚时竟成丈夫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

张先生与孙女士再婚后,把与前妻离婚时分得的老房子卖了,买了新房。买房时,孙女士觉得双方感情很好,没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时间不长,双方因性格不合,最终离婚,在离婚时,张先生认为:买房的钱是他出的,这个钱并不是张先生和孙女士结婚后挣的,而是张先生卖了旧房子获得的。实际相当于用旧房子换了这套新房,既然老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只是把自己的个人财产换了个方式存在,所以,张先生觉得没有必要与孙女士分割这套房子。孙女士则认为:在房子日后的装修中,她也出了三万元,还置办了家中很多生活用品。

婚后老公买房老婆装修离婚时竟成丈夫财产

该房产仅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房子应归张先生所有,但张先生需要返还孙女士为房屋出的装修费3万元及购买的生活用品费用。另外,购买房子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请相关部门核定房子的当下价值后再减去购房费用剩下的作为夫妻分割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常以房屋取得时间来判断房子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一方所有,但这不是绝对的。”

律师提醒,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房子是婚后购买,法院一样会判定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种是父母赠与的房产。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作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时法院会认定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会认定为夫妻共有。

第二种是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如果夫妻两人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单独所有,即使另一方反悔,只要约定没有附加条件,离婚时法院便会认定房子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第三种就是孙女士的这种情况。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时,只要张先生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法院便会认定房子属于他个人所有。

最后一种是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这时,如果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下,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判决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房子所有者对另一方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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